電話或電子郵件詐騙(俗稱“釣魚 (Phishing)”或”電信詐騙”)在全球各地都十分普遍。詐騙者通常使用虛擬公司的企業帳戶,在世界各地成立「空殼公司」,然後在全球各地的銀行包括香港開立企業帳戶提取非法獲取的資金。
如果受害人位於外國,但發現他們被騙的資金被存入在香港銀行開立的帳戶,受害人先應向香港警方報案。受害人需要獲得香港法院對該銀行帳戶發出的禁制令(Injunction),並提出民事訴訟以證明損失,然後獲得債權扣押令(Garnishee Order),以執行裁決。收款銀行必須遵照債權扣押令,將騙款從騙徒的銀行帳戶轉移給受害人。要求該銀行支付款項。
